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审计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15:16 审计署网站

  二、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审计情况

  (一)接受、拨付、管理、使用和结存情况。

  1.中央和非地震灾区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捐赠款物情况。

  截至6月12日,中央和非地震灾区接受捐赠款物共计452.97亿元,支出134.87亿元,结存318.10亿元。具体是:

  (1)中央部门和单位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捐赠款物情况。

  审计的15个中央部门和单位接受捐赠款物109.44亿元(捐款到账99.06亿元,捐赠物资折款10.38亿元),其中:民政部接受18.57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接受45.38亿元,中华慈善总会接受8.99亿元;外交部、商务部、卫生部、统战部、侨办等5部门共接受20.54亿元,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团体组织及公募基金会共接受15.96亿元。

  上述捐赠款物已拨付使用43.46亿元,其中:拨付四川23.41亿元、陕西2.56亿元、甘肃3.14亿元、重庆3825万元、云南440万元、贵州210万元,直接购买救灾物资7.85亿元交付灾区,拨付上海市和广东省红十字会共5亿元用于援建灾区过渡安置房;按照统筹安排,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国资委接受的捐款拨付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6626.8万元,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1000万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1000万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000万元;其他支出900万元。

  截至6月12日,这些捐赠款物结存65.98亿元。其中:民政部结存12.08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结存32.26亿元,中华慈善总会结存2.34亿元,商务部等5部门结存共计9.82亿元,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团体组织及公募基金会结存共计9.48亿元。

  (2)非地震灾区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捐赠款物情况。

  全国非地震灾区的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受捐款共297.79亿元,其中:这些省(区、市)民政部门接受90.40亿元,红十字会接受81.54亿元,慈善会接受122.46亿元,其他基金会等组织接受2.60亿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接受0.79亿元。

  各地还接受各类捐赠物资折款45.74亿元。

  上述捐赠款物共支出91.41亿元,其中:用于救治灾区伤病员、转运捐赠物资等支出11.13亿元,拨付灾区80.28亿元(其中:拨付四川74.14亿元,陕西3.02亿元,甘肃2.74亿元,云南 725万元,重庆3132.78万元)。结存252.12亿元。

  2.地震灾区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捐赠款物情况。

  全国5个地震受灾省市(川、甘、陕、渝、滇)实际接受捐赠款物150.39亿元(包括本省捐赠、中央和其他省区市等拨入捐赠款物),其中:四川106.51亿元,甘肃15.16亿元,陕西13.26亿元,重庆8.16亿元,云南7.3亿元。

  上述捐赠款物已支出35.51亿元(捐赠资金11.89亿元,捐赠物资折价23.62亿元),其中:四川21.19亿元、甘肃6.81亿元、陕西3.02亿元、重庆2.98亿元、云南1.51亿元。结存114.88亿元。

  (二)审计评价。

  灾情发生后,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国际社会及时、迅速捐助了大量救灾款物,为灾区群众度过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持。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相关主管部门紧急制定了10多个关于救灾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捐赠款物主要接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有关规定,加强了捐赠款物管理,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系统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建立了严格的款物接受、拨付审批手续及拨款程序和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接受捐赠救灾款物的管理比较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将捐赠款物作为监管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办法,仅四川就制定了12个管理办法。捐赠款物的管理从应急抢险初期一定时间内的忙乱状况逐步实现了有章、有序、有力和有效。捐赠款物的使用总体上满足了灾区的实际需求。

  到目前为止,审计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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