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案受害人代理律师建议制定药品安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6日14: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胡军报道:今天上午,“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陈北元表示,要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制定《药品安全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陈北元出示给记者的“建议”底稿有近3000字。他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药品安全法》,确立三大核心制度:

  第一是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惩罚性赔偿就是实际损害额以外的赔偿,鼓励受害人通过诉讼来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功能,以弥补行政监管效力不足的情况。

  第二是药害事件受害人集团诉讼制度。陈北元认为,松散的受害者个人难以直面组织化程度非常高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只有当受害人有充分组织起来的能力参与维权,有药害事件受害人集团诉讼制度作为保障时,受害人获得保护的程序性权利才能更有效。

  第三是药害事件公共救助基金制度。陈北元建议,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缴纳一定的药品质量风险金,作为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中受害人的紧急医疗救助资金,在药害事件发生后而民事赔偿没有到位以前,以保障药害事件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对于这份建议书所能达到的效果,陈北元似乎并不十分乐观。他说,2006年的“齐二药”事件,集中爆发了几乎所有医药体制的不合理问题,一阵烦嚣过后,悲剧还在继续。近两年时间里,“欣弗”、“球蛋白”、“甲氨蝶呤”……药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这便是反思不够彻底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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