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省林业厅有关行政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9日14:33
汉网
三、撤销省林业厅有关行政决定
鉴于省林业厅关于“经陕西省林业厅组织野生动物和影像专家鉴定,照片是真实的”和“对周正龙奖励2万元”的行政决定,违反省政府关于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违反行政工作和财务管理程序。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对省林业厅以上行政决定予以撤销。
四、认真总结吸取教训
责成省林业厅、安康市政府、镇坪县政府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分别向省政府进一步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