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水管爆裂淹住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03:57 新闻晨报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不担责

  晨报记者李晓明 通讯员 濮萱报道 老式公房内的公共水管爆裂,住户家中进水受损。家住浦东的周先生将他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2万元。浦东新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水管爆裂不存在过错,对于周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去年4月5日,周先生所住楼房的三楼和四楼之间的墙壁夹层处的公共进水总管道突然爆裂,导致他家里大面积漏水,天花板、墙面、家具、地板等都被水浸泡受损。

  法院审理后查明,发生漏水的水管是埋在三至四楼夹层中的进水总管,是隐蔽工程,漏水发生后,物业公司将三、四楼的楼板打穿才予以修复。

  法院认为,周先生财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肇事水管破损后漏水并导致自来水流入周先生家中。物业公司作为周先生所住楼房的管理者,对该肇事水管发生破损并无过错,在接到漏水报修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采取措施进行修理,已经尽到一般意义上的管理职责。周先生以物业公司没有尽管理职责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没有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据或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对于周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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