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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04:00 浙江日报
(七)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拓宽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改革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和配置制度,健全县(市、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制度。实施严格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推动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系统建设和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实现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浙江省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促进国有产权的竞价交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机制,重点建设和推广应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动态监管。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措施。健全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信息(价格)库。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问题。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的从业行为。强化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制定全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贯彻《浙江省“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的征信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信用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构建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形成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研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加强对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以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廉洁经营为重点,探索民营企业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和工作载体。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企业主理解支持、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建立纪检组织,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七、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工作的良好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投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开发房地产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和资产处置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和股权变更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决不姑息。 (二)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纪律等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利用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我省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提升惩治工作水平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严格执纪、公正执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努力提高实名举报及时调查和结果反馈率。 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新形势下办案工作规律研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建设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综合效应。 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复议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协调沟通机制,制定协作办案的程序和办法。建立案件证据相互移送等制度,进一步推进案件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加强追逃、追赃和防外逃工作。 (四)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省级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 (三)健全机制。完善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重点领域实施“归口防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督查。各市和省级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把检查工作贯穿于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全过程,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分析《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并提交工作报告。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工作细则,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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