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称周正龙是替罪羊 挺虎官员处罚太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06: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记者 陈宝成 北京为您报道

  昨天,陕西公布华南虎照事件处理结果,周正龙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陕西省林业厅和镇坪县13名相关公务人员被行政处分。

  一时间,网络一片叫好声,但其中也有许多网友对处理结果表示了质疑:“周老虎”是否有能力一人造假,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是否太轻?甚至有网友指出,“周正龙是中国式替罪羊”!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刑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

  质疑:周正龙是“替罪羊”

  以下是部分网友对此事的评论:

  “打掉了苍蝇,没有打到老虎。”

  “周正龙是中国式的替罪羊”

  “一个山里的农民会有多么高的技术去制作、拼接、合成多么完美图片吗?难道我们陕西的省级专家连农民都不如?”

  “周正龙是替罪羊,应该把这事幕后指使人给挖出来。”

  “建议将‘正龙拍虎’写进成语词典。”

  “周正龙是诈骗犯?他诈骗了谁?陕西林业厅的高官?那林业厅就是受害者了?那全国十三亿人民又是受谁的欺诈半年多呢!周正龙有这么大的本事?”

  “真正的‘背后英雄’没有出场,周正龙只是跑龙套的”

  专家:个别官员涉嫌玩忽职守

  成都商报:周正龙被批捕,这意味着什么?

  周光权:言下之意就是说,陕西省林业厅一系列官员就是“被骗”了。

  成都商报:政府官员就这么容易被一个农民欺骗?

  周光权:周正龙提供华南虎照片后,官员有义务去现场核实照片真伪。而且镇坪县的政府官员都是专业人士,他们应该很熟悉,在自己辖区不可能出现华南虎!这是一个常识判断。但他们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敷衍了事,所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成都商报:说某些官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法律根据何在?

  周光权:玩忽职守犯罪写在我国刑法第397条,它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其中关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予立案。这就属于“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很多情况下是以造成多少财产损失等量化指标为标准;但有的情况下是不需要量化的。所以现在受处分的官员中,可能有个别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法律规定,仅仅予以行政处分是远远不够的。

  成都商报:从事件本身来看,华南虎照事件的影响是否达到个别官员涉嫌犯罪的程度?

  周光权:影响非常恶劣,不局限于地区性,而是全国性或是世界性的;而且国家和社会为此付出的财力和物力成本非常大,所以我认为,从报道情况看,陕西省林业厅个别官员涉嫌玩忽职守是没有问题的。

  昨晚,新华社发文援引北京律协风险投资委员会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吕良彪的话说: “随着事情的进一步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虎照’事件国家工作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两发评论

  行政乱作为 危害猛于虎

  假虎照变成权威信息。深究原因,不难发现镇坪县“以虎谋发展旅游之利”的利益企图以及“以虎立动物保护之功”的急功近利。

  从真相大白看公众较真精神

  在这场斗争中,冲在最前面、态度最坚决的是成千上万的网民。正因为有了这些爱较真的公众,社会秩序中才会少一些虚假,诚信意识才能更大地弘扬。(新华社)

  《新闻联播》配发短评

  倡导诚信 塑造政府公信力

  我们看到公众拷问诚信和坚持不懈打假的可贵精神,也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倡导诚信,崇尚科学,尊重舆论,塑造政府公信力。

  (央视《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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