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委回应机场高速收费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10:34 人民网

  北京交通委: 收益部分已经转移给了其他收费公路的建设

  根据相关政策,按还贷款路收费,收费年限最多为20年;按经营性公路收费,收费年限最多为30年。机场高速公路按经营性公路的年限收费,此举遭到相关人士的质疑:明明是政府举资修建,怎么就成了经营性公路?同时,收费时间也从1993年开始改为从1997年开始,之前的4年收费为何被抹杀?

  就此疑问,07年4月,北京交通委给出解释:由于还贷压力很大,首发公司依法收取通行费偿还贷款,同时首发公司还担负着500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养任务和规划新建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

  言外之意,机场高速和京石高速公路这些盈利的收费公路,还完贷款后的收益部分已经转移给了其他收费公路的建设。

  两部门作出《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的申请》答复

  2008年6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和交通委作出对《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的申请》的答复。答复中只明确表述了机场高速的投资总额及4年来的通行费收入,未对 “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

  首发公司副总:高速收费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

  在驳回了律师胡凤滨对高速公路的诉讼后,北京市朝阳法院向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发改委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对高速公路收费的行政审批程序,以及现行的收费方案,提出司法建议。

  对此,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雷在此间表示,他们会重视法院意见,会请道路行业方面的专家进行研讨,并“在10天之内做出答复”。

  但他认为,目前急于解决的是北京交通拥堵问题。机场开放式收费,效率很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在效率和公平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我们选择效率”。

  2007年北京两会期间,首发公司董事长郭普金曾表露过,无论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后移或取消收费,可能性都不大。

  07年6月底,首发副总经理冯雷接受媒体采访时又解释,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经营性高速公路,不同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并非还清了贷款就要交给人民免费使用的,它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

  7月16日,首发党办一王姓负责人向记者强调,他们的收费行为都是按照政府相关政策来执行的。而这些政策,都是公开的。

  首发公司回应三教授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与其无关

  据悉,北大三位教授在向北京市发改委提请政府信息公开前,曾电话咨询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收费者——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公开上述信息,但遭到了对方拒绝。据称,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并非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其没有关系。

  至此,审计署“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正在考虑调整机场高速收费”言犹在耳,而首发未见回应大众呼声,只有其副总称“高速收费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并侧面扬言“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人民网记者 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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