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政府诚信危机源于忽视网民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1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深度剖析

  陕西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李延长副教授认为

  政府诚信危机源于忽视网民意见

  本报特派记者涂劲军西安报道

  华南虎的画皮已被剥离,但在画皮背后,政府诚信危机下的脆弱应急机制却日益显露。“政府在处理华南虎事件中,是完全可避免出现诚信危机的。”陕西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李延长副教授认为,政府错失了几次化解诚信危机的良机。他认为,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政府危机处理能力欠缺,“尤其是忽视了网民的意见。”

  周正龙假照片何以成真?

  李延长认为,周正龙的假照片之所以能通过县、市两级,在短短9天内得到林业厅的承认和发布,源于“周正龙假信息暗中契合了相关政府部门求发展的愿望”。

  李延长介绍,陕西一直致力于改变落后面貌。包括镇坪县、林业厅等部门,都在想各种办法谋求发展机会。由于周正龙的虎照一定程度上符合有关政府部门的发展需求,所以导致“政府参与时放松了警惕”,很快认定周正龙的虎照属实。

  李延长并不认为有官员授意周正龙造假,“周正龙拍到老虎照片,官员一拿不了钱,二升不了官,起码林业厅一级官员应该不会参与造假。”

  面对质疑,政府为何反应迟钝?

  李延长表示,对华南虎照片的质疑首先源自网络,然而政府部门对网民信息的回应缺乏经验,反应非常迟钝,“当网络质疑变成媒体质疑时,政府发现已经晚了。”

  李延长建议,政府部门今后多注意收集网络信息,“网民、网络信息已成为信息交流传播的一个重要平台,政府应适应这一变化,以避免失去主动。”

  李延长认为,面对各方的质疑,政府应该及时鉴定照片真伪,以便及时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政府可主动委托一个国内认可的中立机构,对虎照真伪进行鉴定。

  化解风波,政府错过哪些良机?

  在李延长看来,政府至少错失3次化解诚信危机的良机,“这种错失的实质反映出政府在公关危机中的脆弱应对机制。”

  李延长认为,网友对华南虎照片真实性提出质疑后,政府应关注怀疑的声音,通过一些科学的手段进行相关鉴定,而不是一味地去与公众的质疑进行辩驳,“政府连一个姿态都没有,老百姓觉得你就是官僚。”

  在李延长看来,第二次化解危机的时刻是年画虎被网友披露后,由于网络和媒体质疑有了进一步的依据,政府在这时的正确做法应是组织相关机构重新进行调查,随时公布每个阶段的调查结果,发布调查进展的信息,“但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并没有这么做,诚信缺失已经达到了很危险的地步。”

  今年2月,陕西省政府对省林业厅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给予严厉批评,李延长认为这是政府挽救形象的开始。此后,政府通过内部程序重新审视华南虎照片事件,公安部门随后运用刑侦手段、监察手段进行调查,“可以说,政府此时才找到自我救赎的大门。”

  各方说法

  周正龙有无罪律师们针锋相对

  北京律师发帖表示“周正龙不是犯罪”广州律师则表示周正龙应该有罪

  “周老虎”事件终于有了初步的结果,消息经各大媒体报道后,在人们关注于照片真假的结论之时,一些法律界人士却对周老虎是否犯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昨日,北京一名律师在网上发帖,明确表示“周正龙不是犯罪”,言论一出,立刻引来法律界人士的争议。深圳出现了一个支持周正龙无罪的律师群体,而广州一些律师则表示周正龙应该有罪。

  无罪派

  拍了照才拿钱不是诈骗

  “我的第一感觉是周正龙可能做了华南虎事件的牺牲品,而且是被违法地牺牲掉了。”昨日,北京市朝恒律师事务所边书坤律师在网上写了这句话。

  边书坤认为,从关于华南虎事件的新闻报道中没有发现任何政府的悬赏信息,周正龙拍假虎照献给林业厅后,林业厅才决定给与他2万元奖金,即奖金是事后决定给与的。也就是说,周正龙拍摄假虎照时并不知道会得到2万元现金的奖励,从动机和主观方面考察,周正龙不可能有骗取钱财占为己有的动机和目的。

  此外,深圳一些律师准备组织律师联名支持“周老虎”无罪。

  有罪派

  一直拒认造假影响恶劣

  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唐红炬律师认为,周正龙确实构成了诈骗罪。

  唐律师认为,周正龙事件的不良影响较大,因为他一直没有承认过照片是假的,还通过新闻媒体百般抵赖,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至于自首和立功他有没有,直到警方搜集到相关证据,他才承认,而且他也没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不存在立功行为,不符合减刑条件。

  也有律师认为,周正龙还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因为政府的悬赏行为是一个合同要约,周正龙拿到奖了,则双方已经达成了一个合同,但是周正龙的做假行为已经符合合同诈骗罪。

  中间派

  定罪要有实在的证据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徐松林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名的构成要件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因此,判定周是否诈骗罪,关键看他事先是否知道造了假照片是否有奖金拿。如果事先知道有,那就是诈骗,如事先不知道,只是为好玩,或炫耀,或为获得某种荣誉,并不涉及到金钱,那仅仅是一个道德的问题,不能定为犯罪。

  徐教授认为,从此案披露的情况来看,“按照我个人的看法,周正龙造假的行为可能就是为了诈骗。”(来源:华西都市报)

  据《信息时报》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