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协会:非奥运赞助商使用运动员做广告应停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02:5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北京奥运期间将对广告进行控制。昨天,中国广告协会向所有广告经营者发出“营造奥运广告市场环境”的通知,一些非奥运赞助商使用与奥运会相关运动员做广告代言,这类广告也属于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应在停播范围内。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人解释说,从本月起到残奥会结束,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中如果请了与奥运相关的运动员代言,在没有得到奥组委的特别批准下,都要停下来。

  中国广告协会表示,为确保奥运广告市场秩序,协会将对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广告责任者采取“第一次劝诫———第二次劝诫———第三次通报批评,其中涉嫌违法广告报请国家工商总局甄别”的程序,实施自律劝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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