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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期间机动车减征车船税养路费办法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17:58 BTV
记 者:王欢 摄 像:吴迪2 女播:【导语】今天,北京市地税局和北京市路政局分别公布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停驶机动车减征车船使用税及养路费的相关规定。 【正文】据悉,对于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它机动车将减征三个月的养路费。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增机动车,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养路费。 凡2008年9月20日(含)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停驶的上述车辆都将减征三个月的车船税,其中,小客车车船税减征120元。对于2008年7月1日(含)起新购车辆,则自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减征税款及养路费在2009年申报缴纳时予以抵扣。此外,发生如下情况,停驶机动车车主将不享受减征养路费的优惠政策。 【同期】北京市养路费稽查处处长 李公科 违反单双号行驶的限制 擅自上路行驶的 一旦被交警发现 将不享受当月的养路费减征政策 【正文】北京台报道。 【字幕】 减征车船税咨询电话12366 网址:www.tax861.gov.cn 减征养路费咨询电话63176184 63032255-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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