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 形势喜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18:14 中国改革杂志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破坏,80%的职工没有达到初中文化程度,缺乏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知识,实际操作水平低;另有一些人劳动纪律差。鉴此,党中央、国务院于1981年2月发布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了职工教育的重点,即树立主人翁责任感,提高文化科学知识。从此,各地劳动部门纷纷办技校,一些企事业单位也竞相开办培训中心,使职业培训蓬勃发展起来。据统计,到80年代末,累计培训职工2亿多人次。

  为进一步激励职工学技术,劳动部在1992年12月颁布了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包括46个行业、4700多个工种,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工人从事的工作种类及其要求的技术等级标准;1993年2月颁发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和职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将考核、考评结果同使用、待遇挂钩。在1994年2月,劳动部、人事部又联合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业和执业的资格证明,是达到独立开业和从事某种职业所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标志。

  目前,全国开展职业培训的机构已比比皆是。它们大致可分四大类:一是就业训练中心,二是技术学校,三是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等职业学校,四是职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院校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于这些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确定培训目标、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坚持培训与生产相结合,又采取比较灵活的培训形式和弹性学制,越来越显示出它强大的生命力。

  劳动监察 有效执法

  早在1950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就发布了《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规定劳动局有权监督、检查国营企业内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待遇、童工女工、雇用解雇、集体合同、文化教育等劳动政策法令的执行。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又开始建立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但在“文化大革命”中,这一切全都被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而遭到批判、取消。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出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不同的利益主体,从而使劳动关系变得复杂起来,劳动争议也随之越来越多。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宜,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地区的劳动部门率先成立了劳动监察大队,对企业和劳动者遵守劳动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93年8月,劳动部发布《劳动监察规定》,明确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初步确立了劳动监察制度。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劳动法又专门设有“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随后,劳动部先后配套制定了《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动监察员准则》《劳动监察程序规定》和《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等一系列具体规定。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都设有劳动监察行政处或监察总队,市(地)级都设有监察科(支队),县设监察大队,配备了劳动监察人员,初步形成了省、市(地)、县三级劳动监察组织体系,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护 减少事故

  “劳动保护”一词源于恩格斯1850年2月的著作《十小时工作制问题》。它主要包括劳动保护的科学管理、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

  早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决定:“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从此,劳动保护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还相继颁发了《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要求企业从不同方面加强劳动保护组织管理工作。

  然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护工作却被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规章制度被称为“管、卡、压”,致使管理一片混乱,生产几近瘫痪。

  打倒“四人帮”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劳动保护工作迅速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纵观其历程,大致可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约为1977年至1991年。此间,党和政府着手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为此,国务院相继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重组后的劳动部也先后设立了相关机构。在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还把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阶段约为1992年至2002年。为适应由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1993年国家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相继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和《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等多项法律、法规。2002年11月,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使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纳入法制轨道。

  第三阶段始于2003年。党和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在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各方面均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使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在改革开放的30年间,劳动保障队伍的综合素质大大提高、各项规章制度也比较健全,打下了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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