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车辆须有环保合格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6:0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李文明 贾辉 宋海霞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7月1日从省环保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作出规定,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凡进入北京的机动车,统一实行环保标志管理,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禁止进京。进青岛等其他奥运项目举办城市的机动车参照执行。此举旨在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

  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我省共批准14家检测单位承担奥运会期间省内进京车辆的环保检测工作。其中济南、淄博、烟台、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各1家,潍坊、青岛各2家。检测包括外观检测、排放测试等,其中汽油车需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车需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省规定,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所有进京车辆的污染物排放检测必须在获得省环保局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凡未经委托从事检测的或受委托但不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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