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男子地震期间策划实施抢夺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7:23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7月2日电 (记者朱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日从重从快地判处了一起趁群众到外面躲避余震之机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刘祥、邹朝旭被以抢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19日晚10时,刘祥、邹朝旭通过电视得知5月19日至20日之间四川汶川地区有6级至7级余震,重庆地区有强烈震感,二人便商量趁大批群众到外面躲避地震之机,在偏僻处抢夺他人财物,并由刘祥实施抢夺,邹朝旭负责望风。次日零点15分左右,二人在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南安门街发现两名女青年从东门转盘往江津区技术监督局方向行走,二人便尾随其后、伺机作案。当两名女青年行至南安门街一巷道内时,刘祥从其身后冲上去抢下女青年胡某(本案被害人)的乳白色挎包一个,随即往山奇农贸市场内逃跑。胡某大声呼救,江津区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巡逻干警听见呼救后立即追赶。邹朝旭见状慌忙逃离现场,刘祥在逃跑途中将挎包扔掉。二人在一农贸市场的停车场旁被干警抓获。

  经过当场清点,被抢的乳白色挎包内有:三星牌E848型手机1部、红色钱包1个、人民币180元、港币50元等财物。经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475元,挎包价值人民币100元,钱包价值人民币180元。案发后,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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