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7月1日起再次提高低保对象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8:21 青海新闻网

  新华网西宁7月2日电(马玲、叶修武)青海省按照国家的要求,7月1日起再次提高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5元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0元补助水平。

  青海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介绍,近年来,粮食、植物油、肉、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水、电、油、运等基础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群众消费支出有所增加,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规定,青海省此次将投入4048.28万元资金用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据了解,从2007年7月开始,青海省先后5次增加发放了城镇低保对象的临时生活补贴。截至今年5月,青海省约有9.5万户、21.8万人享受城镇低保,约34.5万农牧民享受农村低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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