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深层原因:一些干部不敢面对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8:31 中国网

  7月2日,贵州省委副书记、省委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组长王富玉,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副组长黄康生赴瓮安县就“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与瓮安县领导干部进行座谈。

  大家认为,瓮安发生“6·28”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治安状况差。对县城有组织的帮派虽有打击,但未从根本上铲除,“两抢一盗”、打架斗殴事件时常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600——800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群众缺乏安全感。

  二是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违章建筑拆除、矿权纠纷处理、国企改革改制中,出现了各种矛盾,一些部门在化解过程中,力度不大、办法不多、灵活性不够,导致各种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诉求,部分群众有怨气。

  三是对法制和品德教育重视不够。少数干部党性丧失,缺乏危机意识,难以树立正气,一些学校比较注重文化知识教育,但对思想品德教育重视不够,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利益诉求的期望值太高。

  四是部分干部作风不扎实。一些部门和干部不敢面对群众,深入群众、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的力度不够,对群众的冷暖关心不够,在工作中不敢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存在执法不严,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现象。

  五是基层基础工作较薄弱,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

  王富玉要求,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6·28”事件进行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要广泛听取全县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对信访、治安、民事、刑事等历史积案逐一清理,尽快结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第一要务,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警民关系,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黔南州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记者 杨龙(来源:贵州日报)

贵州瓮安打砸事件

瓮安死亡少女第3次尸检结果数天后公布

导读:6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17岁初中学生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引起不满,最终导致6-28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

死者及当事人简介

  • 死者: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 传闻被指凶手: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 传闻被指凶手: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 传闻被指凶手: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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