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增加鉴定活动透明度提高结论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6月28日发生在贵州省瓮安县的严重打砸烧突发事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据报道,引发这起恶性事件的原因之一,是死者李树芬的家属对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结论不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如何提高鉴定结论的公信力,是我们必须直面的一项迫切任务。

  人们之所以对鉴定结论颇有微词,是因为鉴定活动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多头鉴定、人情鉴定等。2005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司法鉴定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纠正,但不可否认的是,鉴定结论的公信力依然亟须提高。

  增加鉴定活动透明度提高鉴定结论公信力

  如何提高鉴定结论的公信力,使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心服口服?最有效的办法是增加鉴定活动的透明度,把“阳光”引入鉴定活动。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公开鉴定程序。这是提高鉴定结论权威性的前提。鉴定结论是专业人员根据特定的专业知识对有关争议所作出的分析和判断,所谓隔行如隔山,一般人难以“洞悉”专业知识的奥妙。但程序公开可以让鉴定申请人知晓鉴定结论产生的过程,知悉鉴定人员是否遵守了“操作规程”,从而增加其对鉴定结论的认同感。

  第二,确保鉴定申请人对鉴定活动的参与权。“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鉴定申请人虽然大都是外行,但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心理不难理解。既然如此,只要条件许可,不妨让鉴定申请人参与鉴定活动的整个过程,让其亲眼目睹鉴定人是如何进行鉴定的。这一点,电视剧《大宋提刑官》里宋慈的做法就值得借鉴。宋慈在作鉴定时,周围就有许多围观的百姓,而且他在鉴定时往往是边实验边解说其中的理由和结果――这样就自然而然地消除了当事人和老百姓心中的疑惑。而且,有旁人在场,对鉴定者来说也是一种监督,至少可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第三,尽可能地满足鉴定申请人的请求。现代社会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专家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有时甚至可以起到“一锤定音”的决定性作用。而同时,在鉴定活动的专业操作中,鉴定申请人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基于这种严重不平衡,当鉴定申请人提出合情合理的请求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就应尽可能地满足申请人的要求。以李树芬死因为例,死者家属怀疑死者有被奸杀的可能并请求进行DNA检测,如果这一请求一开始就能得到满足,并得出死者生前是否曾受到性侵害的明确结论,也许死者家属的情绪就能得到有效的疏导。

  从司法实践看,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对同一事实的鉴定可能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甚至结论完全相反。出现这种“尴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最好鉴定时机的错失、相关物证的流失、鉴定使用器具的误差以及鉴定人员知识水平的差异等等。实际上人们对鉴定结论的疑虑,也往往与这种现象有关。就李树芬的死因鉴定而言,新闻报道说对死者已进行了两次检验,有关部门已组织法医专家组进行第三次检验。如果第三次的尸检结论与前两次不同,究竟哪一次鉴定结论更加可信?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怎么解决?答案还是:公开!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在第三方主持下,让得出不同鉴定结论的鉴定人面对死者家属和专家,分别阐述自己所作鉴定的过程和鉴定结论的依据,并回答有关人员的提问――这样,死者家属就会对最后被采纳的鉴定结论多一分信服感。

  当然,增加鉴定活动透明度的作用远远不止以上几个方面,鉴定活动的“阳光化”还有助于避免“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多头鉴定”等鉴定活动中的不正常现象,同时还能预防司法鉴定领域内的腐败现象。

  (作者系高检院理论所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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