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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下月发卡本月可享医保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18:42 金羊网-新快报
待遇追溯新方案出台 新快报讯 (记者 文安 实习生 郭润琳 通讯员 潘慧娟)已经是准参保人,没有医保卡怎么结算住院费?针对17万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广州市医保中心昨日出台最新方案,以方便参保人为原则,依照发生医疗费用的不同类型,制订出不同的追溯方式。 根据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能够享受待遇追溯的情况有三种: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时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当年7月1日起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试行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2008年8月23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当年7月1日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据悉,参保居民最快可在下个月领到医保卡,如何享受7月份的医保待遇是参保人目前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广州市医保中心的方案,追溯待遇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住院医疗待遇追溯采用“病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的方式操作。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已参加或准备参加居民医保的住院病人,在办理出院结账时,定点医疗机构经与参保病人协商后可收取与本次住院医疗费等额的押金。出院病人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自2008年8月1日起,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押金收据、出院证明到原住院医疗机构补办结算,并领回与应记账医疗费等额的押金。 此外,急诊留观和在审批有效期内的其他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的医疗待遇追溯,按住院医疗待遇追溯方式操作。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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