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6-28事件还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5日09:57 贵州都市报

  传言一

  某初中女生,1992年出生,今年高考她后面有个女考生,问她要答案,她不给,6月21日晚上她被那个女生叫出去,那女生竟找了几个社会人渣把她先奸后杀,尸体抛在瓮安县城西门河新桥下。

  还原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

  死者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当事人王某:

  大约在半个月以前,经同学周某介绍,李树芬和陈光权相识。随后双方关系日渐亲密,并谈起了恋爱。6月21日晚7时许,4个人相约在一起玩,吃饭时“李树芬喝了一点酒”。当晚11时许喝完酒后,4人沿着街散步,从一中附近步行到西门河大堰桥处玩耍。

  当事人刘言超:

  当时他正靠在大桥护栏上,离李树芬大约有一两米的距离。两个人聊着聊着,李树芬突然冒出一句:“跳河死了算了,要是死不了再好好活下去。”当看到李树芬作出跳河的姿势时,刘言超连忙拉住她。当时,刘言超以为李树芬是在开玩笑,并没有在意。大约半个小时后,陈光权说自己的腿伤痛起来了,要回家休息,便走了。见状,王某也提出想回家,但被李树芬挽留住了。不一会,李树芬喊了声“‘我走了’,纵身跳下河里。”刘言超跳进河里去救,“她很快就沉进水里,我没能拉住她。”

  当事人陈光权:

  与李树芬是在事发前半个月左右认识的,接触了几天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但“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21号晚上,“我才走出去50米左右,手机就响了,是王某打来的,还听到王某在河边大声喊‘救命’,我电话都没有接就跑回河边来了,然后下河救起刘言超。”

  三次法医鉴定:

  6月22日晚,县公安局法医到现场对死者尸体进行了初检,结论为溺水死亡。按其家属要求,6月25日晚,受黔南州公安局指派,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赴瓮安对死者再次进行了尸体解剖,认为死者确系溺水死亡。7月2日,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7月3日,省委有关会议通报第三次尸体解剖检验结果,李树芬确系溺水死亡。

  传言二

  瓮安县副县长的孩子跟另一个孩子把瓮安县三中一女生强奸并杀害丢入瓮安县西门河,公安局只拘留了5个小时就将其放了。原因是其中有两个罪犯后台很硬,那个教唆强奸杀人的女生竟是此县县长(一说县委书记)的侄女。另传2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

  还原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

  陈光权,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同村,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本报记者采访当事人王某:“有人说你家跟县里的领导或公安局的领导有亲戚关系,是这样吗?”王某回答说:“没有。”

  黔南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

  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

  当事人刘言超:

  上岸后,刘言超拨打110报警。“后来我们3个人都被带到派出所。”刘言超说,他们很快就被允许离开派出所,但被要求“不要走远,可能会随时找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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