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当事人:李树芬的死可能与其家庭有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5日13:07 中国新闻网

  昨日,记者几经辗转,终于与李树芬溺水死亡案件中的陈光权、刘言超、王娇三位当事人面对面。三人向记者详细讲述了当晚在瓮安西门河边发生的事情。

  陈光权:她跳河时我不在场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终于见到了陈光权。他话语不多,1米6的个子,黑瘦,穿着一件浅色的T恤全是污垢。在整个采访过程中,他的两只手总是不停搓着……

  1987年6月出生的陈光权初中毕业后选择了打工,现在县纸厂上班。陈光权告诉记者,他与李树芬是在事发前半个月左右通过王娇认识的,两人接触了几天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陈光权告诉记者,当晚11时许他们从朋友家喝完酒后出来,原本准备各自回家,可是李树芬又要求"再走一走",于是4人沿着大街散步。没多久,李树芬又提出要到西门河边吹吹风,4人随即步行来到西门河大堰桥玩耍。"当晚没有月亮,河面安静得很。"陈光权说,由于两个月前自己出车祸腿被撞断,当天晚上显得很痛,而且又喝多了,来到大堰桥后不久,自己就躺在一旁睡了。出事前,陈由于脚痛得厉害,就提前回家。"我才走出去50米左右,就得到李树芬跳河的消息。"陈光权告诉记者,等他赶来时,只见刘言超在河里扑腾着救人,但李树芬已经沉入了河里。当他把刘言超救起来时,李树芬已经沉入了河底,河面恢复了平静。

  "当天我们玩得很高兴。"陈光权告诉记者,一路上他与李树芬都在谈学习,并告诉她要好好学习,因为马上就要考试了。"当时并没有发现她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陈光权说,在他们俩交往的10多天时间里,那天还是第一次晚上出来,"我们连手都没有拉。"陈说,他俩的交往非常单纯,没有拥抱、没有亲吻,更没有发生性关系。

  刘言超:我已尽全力救她了

  "没能把她救起非常难过,但我已尽全力救她了。"1990年1月出生的刘言超告诉记者,初中毕业后自己在瓮安县一个私人铝合金店打工,当晚他与李树芬聊天时,李树芬突然冒出一句:"跳河死了算了,要是死不了再好好活下去。"这一次在他的劝说下,李树芬放弃了跳河念头,并平静了下来。

  陈光权走后不到两分钟,李树芬突然大喊一声"我走了",便跳下河去。刘言超见状来不及脱衣服,跟着就跳下河去救李树芬。在桥头护栏处的王娇见状,急忙打电话给陈光权并呼叫救人。"她很快就沉进水里,我没能拉住她。"刘言超告诉记者,他水性不好,好不容易抓住李树芬,她却把他往河底拽,"我都差点被拉进河底。"所幸陈光权迅速赶了过来,跳入河里将拼命挣扎的刘言超救起。可等他们准备再去救李树芬时,李树芬已经沉入河中不见了踪影。

  见李树芬沉入河中不见了踪影,刘言超忙拨打110报警,王娇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很快李树勇赶到了事发现场,但同样没能找到李树芬。民警和消防官兵赶到时,河面上一片漆黑,没有半点动静,"当场看了一会,他们说人已经救不活了。"

  当晚,他们3个人都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王姣:李树芬的死可能与她的家庭有关

  说话有板有眼、不慌不忙,除个头有些娇小外,她的沉静与成熟让人很难想象她是个初中二年级的学生。王娇,这位自称是李树芬生前最好伙伴的女孩,在瓮安县看守所的一处院坝与记者会面。

  "我和李树芬在小学6年级时就认识了,后来到现成,我们一直是同班同学,可以说在同学中我们俩最要好。"王娇说。

  她向记者讲述了6月22日凌晨时李树芬跳河的一幕:"那天我们4个人(王姣、李树芬、刘言超、陈光权)在刘言超的同学秦明的住处喝酒吃饭后,本打算打的回家,可李树芬提出大家一起步行回去。当走到西门河大堰桥处,李树芬提出到河边去玩一会儿。我们到了桥上,我站在离李树芬约20米远的地方,心里很担心回家晚了被父母骂,刘言超和李树芬相距不到两米远的样子,李树芬坐在桥的栏杆上,面向河面,他们有说有笑,后来就听到李树芬‘我走了’的恐怖一叫,发现她真的跳到河里了。"

  王姣说,后来的情形就是刘言超也跳到河里去救李,她则打电话给陈光权让他赶快回来救人。

  这位看不出因失去好友而悲痛的女孩向记者透露,李树芬喜欢上网,可能在一月以前出现过网恋,网上认识的那个男孩经常给李树芬打电话。她还向记者透露,李树芬和她的哥哥李树勇在瓮安县城租房住在一起,她的哥哥在县城读高三,今年已经参加了高考,王姣说,李树勇非常愤恨妹妹迷恋上网,常常对妹妹恶语相加,王姣说李树芬经常在她面前抱怨,说她的父母对待哥哥和她不一样,同样是在城里读书,父母给哥哥500元的生活费,李树芬却只能从父母那里得到100元,父母重男轻女,"她的死可能与她的家庭有关"。王姣向记者说。(贵州商报)

贵州瓮安打砸事件

贵州省委书记:第三次尸检显示死者确系溺水死亡

导读:6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17岁初中学生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引起不满,最终导致6-28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

死者及当事人简介

  • 死者:李树芬,女,1991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 当事人: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 当事人: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王某男朋友。
  • 当事人: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与死者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某女朋友,父母为瓮安县贾家坡组村民。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