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定低保户拒绝就业将取消相应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5日13:42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高晓红)有劳动能力却不肯就业,还理直气壮地享受低保,政府不能养着这样的低保户。沈阳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督促一些低保人员凭劳动提高生活水平。

  沈阳市目前有将近8万户低保户,其中有部分有劳动能力但是没有就业的人员,《办法》针对这些人,通过扶持政策,促进他们就业,通过自身劳动提高生活水平。

  低保户家庭成员中,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人员,如果具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人员,可持失业证、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等证件,到长期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15个工作日内,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要向其开展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的,不予受理低保申请。属于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资格。

  低保人员就业后,如果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是符合城市低保边缘户条件的,将纳入城市低保边缘户保障范围。家庭收入超出以上范围的低保就业者,也可以享受一年的城市低保边缘户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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