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未完成污染物减排地区停止审批新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02:38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 金涛 通讯员 王勇 韦帅)昨日,市政府向各区级政府发布“减排令”:凡是未按计划完成污染物减排的地区,将停止审批新建项目,并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

  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称,污染物减排是关系我市发展大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措施到位。市环保局做好减排监测、统计、考核等体系建设,加大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市发改委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市水务局协同有关区政府加快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建设步伐。

  具体减排任务已经分解到各区,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每半年核查一次,年终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凡完不成减排任务的,要停止审批除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年度绩效管理视为不达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地区,将视为减排目标未完成,一律暂缓审批新增的涉水建设项目。

  严格实施评优评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凡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单位,其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包括排污状况与环境行为,责成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向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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