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矿泉水含有可能致癌物 质检总局制定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10: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 国家质检总局前天宣布,新修订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草案已上网征求意见,新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

  有关专家介绍,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后会生成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其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水质准则》中,将水中溴酸盐的限值定为0.025mg/L,2004年修改为0.01mg/L。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亦规定溴酸盐限值为0.01mg/L。

  质检总局称,对于矿泉水中溴酸盐限值,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未作规定,其他国家有的有规定,有的没有,而有规定的也不尽一致,如欧盟定为0.003mg/L,美国定为0.01mg/L。由于早期我国很少使用臭氧对水消毒,因此《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未制定溴酸盐限量要求。近年来,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致使溴酸盐现象凸显出来。

  质检总局还表示,总局已开展了瓶装水中溴酸盐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工作,在已检测的104种瓶装水中有13种溴酸盐含量超过0.01mg/L,各地质检部门当即通知这些产品生产企业立即整改。目前,总局正组织全国开展专项检查,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加强工艺控制,保证矿泉水溴酸盐含量符合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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