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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执法力量落后日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08:11 国际先驱导报
6月30日,“海巡31”号出发巡视东海春晓油气田。陈侄辉/CFP 中国应建立自己的“海岸警卫队”,并加强与海军的协调配合,才能管理好广阔的“海洋国土”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海韬发自北京 近期,中国“海巡31”号于7月初巡查东海春晓油气田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3000吨的“海巡31”号在排水量上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大型巡视船已经不相上下,但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海上维权执法力量与周边国家的类似机构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三大执法力量扫描 中国拥有近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其中划归中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面积达到260余万平方公里,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日益繁重。但中国现有的海域管理权分散在海监、海事、渔政、海关、边防海警等多个部门,呈现出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特点。 其中隶属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总队,其主要职能是对中国的管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违法使用海域、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行为。近年来,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争议海域监视国外非法科考、外军抵近侦察等涉外维权执法,成为海监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中国海监在北海、东海、南海方向分别设有3个总队,拥有各型执法船20余艘,其中包括中国目前最大的海上执法船“海监83”号。随着海监涉外执法任务的不断增多,未来1000—3000吨的大型执法船将逐渐成为海监执法力量的主体。 中国交通部下属的海事局主要负责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海上安全救生等职能。此次巡查春晓油气田的“海巡31”船是海事局系统第一艘拥有直升机起降平台、直升机库和飞行指挥塔等全套船载系统的海巡船。“海巡31”的服役,将提高中国在专属经济区海域的海上交通安全巡查和救助能力。 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辖的公安边防海警部队,主要任务是维护中国管辖海域的治安秩序,拥有一所培养专业人才的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也是中国海上执法机构中最为准军事化的力量。目前海警部队主要装备218型巡逻艇(130吨)和“海豹”高速巡逻艇。2007年中国海军移交给海警的2艘1700吨级护卫舰在改装后正式服役(海警1002与海警1003号舰),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安海警在较远海域活动的能力。 总体来说,中国的海上执法力量尚处于起步阶段,远远不能满足管理“海洋国土”的需求,不能从容应对大面积海域维权执法的复杂情况,也不具备迅速处理海上大规模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日韩越已实现“准军事化” 与中国相比,日韩等周边国家早已实现了海上执法力量的“准军事化”。目前,日本海上保安厅共辖11个管区以及海上保安大学和海上保安学校两所专业培训院校,拥有各型巡视船520余艘、飞机70余架,其中3000吨以上的大型巡视舰达到11艘。 韩国海洋警察厅将周边海域划分为13个相互连接的警备区域,并相应建立了13个地方海警署。目前拥有各型警备舰艇260余艘,其中1000吨以上的警备舰艇达到13艘。根据计划,韩国海警05—08年度就将有8艘1000吨以上的新舰开始建造或下水服役。 越南海警尽管实力较弱、船只吨位较小,但其每次大规模涉外行动往往会有数十艘武装渔船相配合。这些武装渔船上基本为越海军现役军人,船上不仅装备有冲锋枪、高射机枪、机炮甚至还有单兵反坦克火箭筒。 相比之下,中国的海监、海事、渔政乃至海警力量在船舶吨位、武器配备、人员军事素质、对峙经验等方面都不足以与周边国家的海上准军事力量抗衡,一旦发生海上对峙或武装冲突,中方有可能处于被动,从而丧失对争议海域的控制能力。 联合海军势在必行 为实现对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域特别是争议海域的控制,中国的周边国家纷纷整合海军与海上执法力量,加强两者的配合和联系,一方面在体制上建立起军警结合的海上警备体制;另一方面在力量运用上突出情报共享和联合监视巡逻。 如日本海上保安厅将其11个管区与海上自卫队横须贺、吴、佐世保、舞鹤以及大凑5个警备区,实现了交叉重叠。一般情况下,由海上保安厅出面处置海上事端,自卫队舰艇予以保障配合。在有争议的钓鱼岛海域,海上保安厅还可根据具体事态,协调自卫队舰艇参与应急行动。每年双方各类联合训练达数十次。中日东海划界争端升温后,海上保安厅与海上自卫队联合巡逻次数迅速增加。日本海上自卫队也多次出动舰艇协助保安厅活动。如2004年6月,日本“鞍马”“泽雾”号驱逐舰曾赴春晓油田进行抵近侦察。 韩国则采用海警、海军与空军三方联动的海上警备体制。韩国13个海警署分别与韩海军3大舰队实施联动。在专属经济区护渔、掌握“独岛”海域控制权等行动中,首先由海警船只实施抵近监视和检查,海军舰艇则承担警戒和火力支援任务,随时准备加入作战行动。近年来,韩国更加注重动用海军与海警力量联合保护其海洋资源。2001年6月,韩国海军与海上警察厅联合决定将海警舰艇的警备巡逻区域由领海为主转换为以专属经济区为主,将阻断、封锁中国渔民的“非法”捕捞作为重点,构筑了“海军掩护、海警捕捉”的专项执法体制。 目前,中国海上执法力量与海军的协调配合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日韩存在较大差距。不过近期有台湾媒体透露,“6月16日当天当台湾海巡艇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在钓鱼岛附近对峙时,东海舰队悄悄派出两艘现代驱逐舰及一艘护卫舰,在钓鱼岛外海待命,一旦台日双方擦枪走火,东海舰队立即驰援。”2007年也曾传出“现代”级驱逐舰与海监船只共同出现在春晓油田附近海域的消息,显示出中国海军参与海上维权斗争的决心。 从长远看,建立中国自己“海岸警卫队”性质的海上综合执法力量,并加强与海军的协调配合,才是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实现中国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 精彩推荐《国际先驱导报》博客:http://blog.sina.com.cn/m/xq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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