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所涉诽谤案21日再开庭 若不出庭将被拘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00:3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台海) 陈水扁指称前海军“中将”雷学明等五名“将校”在一军购案中收回扣,被自诉涉嫌诽谤案,台北地方法院承审法官曾正龙已发出传票,定于7月21日上午10时,第二次以被告身份传讯陈水扁出庭。陈水扁届时若再无故不出庭,法官将依法进行拘提。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是在2005年12月1日“三合一”选举前接受电视访问时,指称雷学明等人伙同在监的前海军“上校”郭力恒,收受拉法叶舰2000万美元佣金后,同案被告前“立委”徐国勇、赖清德,也跟着召开记者会,还公布所谓收佣金名单。雷学明因而委请律师自诉陈、徐、赖三人涉嫌诽谤。

  受限“总统刑事豁免权”的影响,本案承审法官在陈水扁“5·20”卸任后,才发出传票,以被告身份第一次传讯陈水扁在6月16日出庭。

  陈水扁临开庭前,才以“另有行程要进行”为由,通过律师请假,但行程内容如何律师却无法明确答复,法官当庭认定请假理由不正当。加上赖清德以“立法院”会期为由请假,使得庭审无法进行。法官遂谕知,将在函查“立法院”会期结束后,再择期开庭,届时如陈水扁再不出庭将依法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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