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市民养狗需签义务保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04:2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周雪莲) 我市警方正在筹建养犬管理支队。昨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培训会(简称培训会)。会上得知,民政部门已制定了《养犬行为准则》和《养犬行业自律准则》,呼吁市民文明养犬。

  上半年狂犬病发病59例

  市卫生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在1975年原长寿县(现长寿区)报告首例狂犬病病例以来,截至目前,全市40个区县,除武隆县外,其余39个区县都曾有过狂犬病病例。尤其是近几年,我市狂犬病疫情呈大幅度上升趋势:2005年发病6例、2006年28例、2007年175例、2008年仅上半年就发病59例(其中死亡53例)。

  疫情由农村向城区蔓延

  昨日培训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区县范围迅速扩大,2004年发病区县1个、2006年8个、2008年仅上半年就达到25个;病例职业以农民为主,其次是学生。疫情已经由农村地区向城区、城中心蔓延:2007年大渡口、沙坪坝等地发生城区疫情,2008年在渝中区、沙坪坝区已分别发生1例狂犬病死亡。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城区、农村饲养犬只已有300多万只,“恶犬伤人”,甚至“狂犬病害死人”的情况已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市公安局正积极筹建养犬管理支队,专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养犬管理工作。

  市民养犬拟填 “义务保证书”

  我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准备在犬只登记时,要求市民填写一份“养犬义务保证书”。“保证书”包括,保证不遗弃所养犬、保证所养犬不扰民、不伤人,遵守居民(村民)委员会制定的养犬公约等8条内容。

  保证书后面的表格则登记了养犬人和所养犬只的基本情况,最后由居(村)民委员会及养犬人签字盖章。

  《养犬行业自律准则》

  犬舍、犬笼牢固可靠,既要采光通风又能遮风避雨

  犬只养殖场所的位置应远离居民生活区,离住宅小区、商住楼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区域的直线距离不得低于2000米

  记载养殖、交易犬只的品种、数量和流向,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安犬只管理部门备案

  发现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不得转移、出售和屠宰犬只

  禁止散养犬只,除免疫、诊疗、配种和交易外,不得将所养犬只带出饲养场所

  饲养场地的卫生防疫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设置有排污设施及相关设备

  相关链接》

  《规范养犬人养犬行为准则》

  《规范养犬人养犬行为准则》共12条,其中包括:

  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

  非重点管理区域,应避免大型及烈性犬只近距离(1-2米)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勿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应将犬只装入犬笼或为犬只戴嘴套;

  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及时予以制止;

  自觉加强科学饲养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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