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应本着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应对气候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11:4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海道7月9日消息 (记者李涛) 国家主席胡锦涛今日(9日)在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上发表讲话,他指出,气候变化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应该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综合解决。他希望与会各国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应对气候变化积极作出自己的努力,并力求有所作为。要在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推动国际谈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开展务实合作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胡锦涛指出,中国是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观察中国的排放问题,要注意以下3个因素:一是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平衡,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中国目前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二是中国人均排放较低,人均累积排放更低,而且排放总量里很大一部分是保证人民基本生活的生存排放;三是由于国际分工变化和制造业转移,中国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国际转移排放压力。

  胡锦涛强调,中国政府一向本着对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我们已经把建设生态文明确定为一项战略任务,强调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我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们把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切入点,采取了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开展植树造林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明确要求,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18.2%提高到20%。我们实现这些目标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

  胡锦涛表示,中国将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推动落实“巴厘路线图”谈判,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做出更大贡献。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推动世界实现和谐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努力。

  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今日(9日)发表宣言指出,气候变化是当前全球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作为发达和发展中经济大国领导人,各方认识到为应对这些挑战所承担的领导责任,承诺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和与之相关的包括能源和粮食安全以及人类健康等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挑战。宣言提出了“与会国将继续开展建设性合作,推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取得成功”等多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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