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阐述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12:30 新华网

  新华网日本洞爷湖7月9日电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9日在日本北海道洞爷湖出席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时,全面阐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原则立场和采取的各项措施。

  胡锦涛和包括八国集团成员国领导人,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等发展中大国领导人,以及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韩国领导人共同出席会议。

  胡锦涛指出,中国是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观察中国的排放问题,要注意以下3个因素:一是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平衡,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中国目前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二是中国人均排放较低,人均累积排放更低,而且排放总量里很大一部分是保证人民基本生活的生存排放;三是由于国际分工变化和制造业转移,中国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国际转移排放压力。

  胡锦涛强调,中国政府一向本着对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我们已经把建设生态文明确定为一项战略任务,强调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我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胡锦涛表示,我们把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切入点,采取了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开展植树造林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明确要求,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18.2%提高到20%。我们实现这些目标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

  胡锦涛指出,为适应气候变化,中国不断增强在农业、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等领域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性天气和极端气候事件造成的损失。胡锦涛表示,中国将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推动落实“巴厘路线图”谈判,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作出更大贡献。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推动世界实现和谐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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