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尸检确认瓮安事件少女系溺水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14:08 新华网
第3次尸检确认瓮安事件少女系溺水死亡
瓮安事件三名当事人

  新华网贵州瓮安7月9日电 (记者何云江) 第三次尸检结果再次确认贵州瓮安事件当事人女中学生李淑芬系溺水死亡。

  9日上午11时许,第三次尸检法医专家组负责人、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溺水研究专家屈剑平到达李淑芬家乡瓮安县玉华乡乡政府,向李淑芬的父李秀华等家属正式告知尸检鉴定结论,再次确认李淑芬系溺水死亡。

  屈剑平说,经过对遗体体表、胸腔等全面细致的检验及大量生化、理化检验,专家组排除了暴力致死、毒物中毒致死及性侵害的可能。病理学检验支持溺死诊断,排除病理性死亡。实验室检验支持溺死诊断,肺硅藻检验出与现场河水中同一类硅藻。同时,检验中发现的眼结膜、心包膜、心耳尖见针样出血点及双肺膨隆肿胀等均呈明显窒息征象,为典型的溺死尸体征象。

  屈剑平表示,根据尸体解剖检验所见,实验室检验结合现场勘查分析,可以确定李淑芬系溺水性窒息死亡。通报完尸检鉴定结论后,屈剑平还与李淑芬的家属进行了沟通,对其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和解释。13时左右,屈剑平一行已返回县城。

  据悉,今天晚些时候,有关部门将在瓮安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三次尸检结果。

贵州瓮安打砸事件

第3次尸检确认瓮安事件少女系溺水死亡

导读:6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17岁初中学生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引起不满,最终导致6-28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

死者及当事人简介

  • 死者:李树芬,女,1991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 当事人: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 当事人: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王某男朋友。
  • 当事人: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与死者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某女朋友,父母为瓮安县贾家坡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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