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在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会上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0日04:08 新华网

  新华网日本洞爷湖7月9日电 国家主席胡锦涛9日在日本北海道洞爷湖举行的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全文如下:

  在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7月9日,日本北海道洞爷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尊敬的福田首相,各位同事:

  很高兴同各位同事相聚在风景秀丽的洞爷湖畔,就气候变化问题交换意见。

  随着世界经济特别是各国工业化快速发展,全球能源、环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去年在德国海利根达姆举行的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上,大家就气候变化问题坦诚深入交换意见。此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通过了“巴厘路线图”,树立了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里程碑。我们今天的会议,既是国际社会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的新努力,也是为推动落实“巴厘路线图”采取的重要行动。希望会议能促进沟通、凝聚共识,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注入新的动力。

  气候变化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应该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综合解决。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应该以处理好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保护环境三者关系为出发点,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保护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不断提高国际社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参加今天会议的各国发展阶段不同、科技水平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应该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应对气候变化积极作出自己的努力,并力求有所作为。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在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定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框架、原则、目标,反映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人均排放的差异,规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该作出的努力。发达国家应该严格履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并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承诺。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积极采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第二,要在推动国际谈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今明两年是落实“巴厘路线图”的关键年份。“巴厘路线图”为国际社会探讨2012年后气候变化国际制度安排指明了方向,确定了时间表。国际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要明确作出继续率先减排的承诺;要平衡推进、按时完成双轨谈判,切实体现对减缓、适应、技术、资金四方面的同等重视;要坚持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作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合作主渠道、其他倡议和机制作为有益补充的安排。我们应该表现政治意愿,显示灵活,为谈判成功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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