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3位教授解释首都机场高速收费信息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4日01:07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刘科研/北京报道

  一个新条例的施行,让已投入使用了15年的首都机场高速路“意外”成为了舆论焦点。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依据《条例》,市民可以申请要求政府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公开没有在网上或其他途径主动公开的信息。

  5月30日,北京大学(下称“北大”)三位教授王锡锌、沈岿、陈端洪向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发公司”)3个部门分别提交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

  经媒体报道后,此事件迅速扩大,一时间沸沸扬扬。为何几位公民的普通守法行为,竟会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

  政府回复快于企业

  全程参与申请工作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项目负责人周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机场高速当初立项时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1997年),北京市政府把该公路的性质改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但是这条公路的收费及其流向等信息并未向公众公开。“作为使用者和缴费者,我们有权了解这些信息。”

  据周辉介绍,他们首先电话咨询了首发公司,要求提出申请,但对方以首发公司并非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与其没有关系为由拒绝。王锡锌教授认为,《条例》里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所以,首发公司有义务公开自己的收费流向。

  经过研究,最后北大的三位教授还是以挂号信的形式向首发公司、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寄出了申请。

  据记者了解,目前,除了首发公司外,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交通委都在法定日期(15个工作日)内发回了信息告知书。内容显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为116500万元,其中2004年—2007年累计通行费收入为183893万元。另外,北京市发改委还提供了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依据,即《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通行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10号)和《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苇沟收费站通行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3]137号)。

  但三位教授认为,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并未提供全部申请公开的信息,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中的贷款总额、1993年至今的收费流向”等信息仍没有公开。

  据了解,三位教授表示将准备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他们认为,根据《条例》第37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者负有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

  6月2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首发公司,据首发公司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首发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三位教授联系,争取当面沟通具体情况。至于高速收费,该人士告诉记者,相关收入情况每年会由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做定期的财务报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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