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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窗户外衣服触高压线身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1:13 金羊网-新快报
供电部门虽无过错但还是被判赔偿8.8万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饶晓兰 通讯员 穗法宣)用衣钩去钩掉落地上的衣服,却不慎碰到高压线身亡!近日,广州市中院对这样一起因触电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虽然高压线距离建筑物2.1米的距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但依民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判定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白云供电局承责四成,赔偿受害人88516.18元。 2006年初,石绩军雇用唐小波在“创豪利皮具厂”工作,向李继香租用位于白云区棠溪村的宿舍。2006年3月2日中午,唐小波从三楼窗口用铁丝和竹竿自制成一个钩,去钩掉在二楼窗户外的衣服,因不慎钩到窗外的高压线,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查,唐小波触电的高压线,是广州白云供电局架设的10千伏高压线,经测量,该高压线距出事楼房的水平距离是2.1米。 涉案李继香出租的房屋于1992年兴建首层后,供电局才安装高压线。2001年7月,李继香将房屋重新改建为五层,该建筑物改建时未经合法报建。 广州中院承办此案的赵剑奕法官分析认为,李继香出租给石绩军使用的房屋,虽未经合法报建,但该房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是2.1米,已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李继香在该房安装了防盗网,已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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