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不服台“高院”机要费案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8: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5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昨天裁定驳回陈水扁发还公务机要费证物抗告案,陈水扁办公室当日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陈水扁将与律师研议后,再寻求救济之道。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发还机要费案扣押物,遭拒绝返还,经陈水扁数度提起抗告,台“高院”昨天裁定驳回抗告。“高院”同意地方法院见解,认为机要费案卷证并非机密,且陈水扁当初将机要费案的卷证核定为机密的过程于法有不合之处。

  陈水扁办公室发布的新闻稿回应称,“高院”的裁定“认事用法多所错误,实在无法甘服”;裁定“完全漠视”“司法院大法官”的相关解释所重申,台领导人“机密特权”的旨趣,更“刻意回护”了侦查过程中检察官“违‘宪’取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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