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偏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郑裕鸿,通讯员徐刚、史玉梅报道: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广东宏观收入分配问题分析与收入倍增计划》指出,广东初次分配过多地向企业、政府倾斜,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偏低,居民所得占GDP比重下降过快,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长期低于人均GDP增长,居民最终所得份额处于下降趋势。

  城镇居民收入少于浙江

  报告显示,广东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GDP的增速,而GDP的增速又快于居民收入增长。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后,广东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财政总收入由1994年的569.38亿元增加至2006年的5122.25亿元,增长8.0倍,而同期GDP现价增长4.7倍, 居民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仅为3.3倍。与全国相比较,广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步上升,除2004年和2006年外,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报告分析指出,改革初期广东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高于人均GDP增长,而1984年以后一直低于人均GDP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改革28年中仅有6年高于人均GDP增长,特别是1992年以来,除2001年外均低于人均GDP增长。报告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居民最终对GDP的分享逐年减少。

  2007年广东全省生产总值30673.71亿元,连续23年居全国首位,比上年增长14.5%,与浙江持平,低于江苏14.8%的增幅。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99.3元,比上年增长10.5%,少于浙江的2057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低于浙江8.4%的增幅。

  劳动报酬低于经济增速

  数据显示,2007年广东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443元,比上年增长12.4%。平均工资增幅虽比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3个百分点,且已连续第7年低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居倒数第三位。同时,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扣除物价上涨,实际增长仅为8.4%,也慢于全省人均GDP增幅(12.9%)4.5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偏低。

  改革开放初期,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保持在60%左右,劳动者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但1985年以后该比重呈逐级下滑趋势,至2006年为38.7%,且增速明显低于GDP增长。1978-2006年,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下降21.9个百分点,年均下降0.8个百分点。

  从全国不同省(市、区)情况看,广东与东部沿海及周边一些省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2006年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仅高于上海市(36.2%)与山东省(34.4%)等省市,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按比例高低排列为第24位。1995年广东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在广东、江苏、山东、浙江4省中最高,而2005年、2006年低于江苏、浙江,表明近年广东居民对GDP的分享低于江苏、浙江。从发展速度看,1994-2006年广东劳动报酬年均增长14.3%,也分别低于同期江苏、山东、浙江2.9个、3.0个和7.2个百分点。

  1978-2006年广东居民收入占GDP比重示意图

  制图/张邵华

  70.065.060.055.050.045.040.0(%)

  1978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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