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亿农民将得到25亿亩集体林地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11: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林艳兴、刘晨、于文静)到乡下买一面山,造一片属于自己林木,是不少城里人的梦想。过去由于产权不清、交易困难,这种事情一般很难实现。如今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林权归属逐步清晰,这一梦想有望成为现实。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指导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这项改革和13亿国人息息相关,将给广大农民、市民和林业系统等相关人士带来具体实惠。

  4亿农民将得到25亿亩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

  林改前,江西崇义县铅厂镇铅厂村几万亩毛竹林一直由村里统一经营,农民的竹子收入只有每根0.8元的砍伐工资。每到过年,村里把当年的山上经营收入分红,常常是一个村民几十元,最多的年份也只有几百元。

  2004年,崇义被列为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铅厂村毛竹林全部被分山到户。黄雀坳组农民陈方栋家分得240亩毛竹林。一根竹子10元钱,扣除砍运工资可获纯利7元,2005年就收入了3万多元。

  像陈方栋一样,广大农民特别是山区林区的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受益者”。目前,我国有集体林地25亿亩,涉及农民4亿多。此次中央文件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个基本原则,前两条明确表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

  简言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将获得25亿亩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其中包括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

  按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林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在一定条件下的处置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一定就是70年不变,承包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让老百姓吃了“定心丸”。

  按照中央文件确定的目标,国家将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并在实地堪界登记后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对商品林,农民可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可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发展森林旅游。

  除获得山林,农民还能从“减轻税费”中实现增收。江西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即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和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和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2006年政策性让利14亿元,全省农民人均得利109元。

  一面山就是一个希望,一片林就有一份收益。江西省统计局统计显示,2004年林改开始时,全省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只有278元;2006年,这一数字达到了490元。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兴林富民”,将林地林木这笔生产资料和物质财富交给农民,实现老百姓耕山致富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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