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退休官员要求北京公安局公开养犬费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7日02:2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实习记者汪乾)65岁的商务部退休干部陈育华,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开北京所收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支状况,被告知此事不归其管辖。昨日,陈育华向东城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赔礼道歉。

  公安局建议咨询财政机关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5月4日上午,陈育华递交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了解北京市2003年至今的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

  陈育华表示,自己养犬并缴费,但多年来“所缴的费用和受到的服务极不对称”。

  5月23日,市公安局向陈出具“政府信息延期答复告知书”,决定延长答复期限,于6月13日前答复。

  6月13日,市公安局作出“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陈育华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掌握范围,建议向市或区县财政机关咨询。

  原告称公开信息是法定义务

  陈育华认为,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北京市公安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北京市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使用机关和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理应掌握该政府信息并且应当履行相关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北京市公安局的答复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侵害了他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陈育华起诉要求,撤销市公安局作出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要求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赔礼道歉。

  昨日上午,东城法院接受了陈育华的起诉材料,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公安局曾表示只是转手人

  记者昨日未能联系到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处。但此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犬管科科长黄志民曾就此问题解释,养犬人的钱虽然都交到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不过是转手人,所有款项都划归各区县财政预算管理,收入、支出是分开的,没有任何联系。

  黄志民同时表示,养犬人交纳的费用均用在犬身上,如狂犬疫苗的免费注射、养犬法规宣传、各职能部门及基层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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