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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境外记者采访只需经被采访对象同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7日16: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雷敏 江国成)北京奥运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17日说,境外一些媒体报道“担心”奥运会采访自由是否得到保障,而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境外记者只需获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就可以采访。 郭卫民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政府为履行申奥承诺,2007年元旦颁布实施《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以及对港澳台记者采访的相关规定,明确境外记者只需经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就可以进行采访。 郭卫民表示,一年多来,这些规定得到很好的实施,境外媒体总体上来说是肯定的,也是给予好评的。 为帮助境外媒体采访报道好奥运会,奥组委及相关部门在媒体使用卫星新闻采集设备,在天安门广场进行报道,在风景区设立机位和有关项目的航拍申请,包括有关物资的报关方面都尽可能给予了帮助。 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已批准电视转播商和注册媒体进口、使用卫星设备的申请407份,其中卫星新闻采集车和便携的卫星上星设备52套,同时协调物业、交通等部门,为记者的采访报道尽可能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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