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来袭等八种紧急情况下可实施人员强制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8日17:10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7月18日电(记者岳德亮)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浙江省日前发布省政府令,决定授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台风等八种紧急情况下,可以组织实施人员强制转移。

  浙江省位于中、低纬度的沿海过渡地带,地形起伏较大,同时受西风带和东风带天气系统的双重影响,各种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是我国受台风、暴雨、干旱、大风、冰雹等灾害影响最严重地区之一。2007年,浙江省就连续遭受了多次台风袭击,特别是“韦帕”、“罗莎”台风期间,全省普降大到暴雨,多数流域出现多年未见的洪水。

  当可能遭受洪涝台灾害影响,出现地质灾害征兆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浙江省政府要求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警报等方式,向影响区发出预警信息。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风暴潮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依法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在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组织转移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浙江省政府指出,人员转移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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