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起北京市市机动车通行的交管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8日20: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交管部门获悉,本月20日起北京市将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出行等一系列管理措施。7月20日起北京市市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北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单双号限行范围为: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

  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三)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色为黄色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的使用规定);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西六环路未开通路段以设置的交通标志为准,下同)。

  以下机动车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行驶。

  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的同时,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前,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运输土方或渣土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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