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区地下不少管网急需改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9日11:41 大河网-河南商报

  - 这些问题还得慢慢解决

  还有600公里老管道要改造

  据郑州市市政部门介绍,目前,郑州市区地下管网类别很多,有自来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网,许多管网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铺设的,不少管道已老化,急需改造。

  据郑州市自来水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仅自来水管道就有600公里需要改造。

  他说,每年自来水管道渗水、爆裂的现象都很常见,不分冬夏。“这些老化的管道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铺设的,很容易出毛病。”

  老化的管道带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管径变小,从外面看是直径800毫米的管道,可实际上由于常年杂物积累,内径可能只有700毫米,甚至更小。内径难以准确测量,会影响自来水公司确定供水水压。把水压调得太小,夏天用水高峰时高层住户就可能用不上水;水压调得太大,管壁承压过大,很容易引起管道爆裂。

  600公里的老管网,都要随着市政道路改造进行,“今年要修10条精品道路,我们也在同步更新管网,铺设新材质的球墨铸铁管道。等这600公里管道改造完成后,渗水、爆裂的情况就很少会出现了,道路塌方就会少了。”

  - 被“坑”了咋讨说法

  因路面塌陷致伤 受害人可索赔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苏律师说,路面塌陷造成行人受伤是典型的人工构筑物侵权责任案件。应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苏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补充规定称,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构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者、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设计存缺陷 相关单位连带担责

  根据以上条款,路面塌陷造成行人受伤的,如果行人想索赔,要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应当具备行为违法性的要件。根据司法解释,违法性表现在:第一种情况是维护或者管理缺陷,存在这种缺陷的,道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比如道路在施工当中未及时填平,或者道路施工未结束,施工单位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结果导致意外发生,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施工完毕后,部分设施在使用中遭到破坏,比如相关部门在下面埋设管道且疏忽了管理维护,造成公民人身财产损失,道路管养单位则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人工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存在缺陷,这种缺陷称为设置缺陷,由此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者或者施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苏律师称,如果造成路面塌方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路基软、地质差,淤泥又深又厚,雨季来临使地下淤泥产生流动,这实际就是设置缺陷,而不是管理缺陷。这个时候就需要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者或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受害人只负责证明自己无过错

  其次,还必须具备损害事实,且损害事实与设置缺陷或者管理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包括人身损害的事实,也包括财产损害的事实,如果人身损害造成了精神损害的后果,也可以请求侵权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再次,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在诉讼中只需证明存在损害事实且自己没有过错即可。如果人工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认为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须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即可认定其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 看看建设部门啥态度

  易积水处要设警示牌

  商报讯 (记者 高云) 以后,对于一遇大雨就被淹的区域,没有啥防范措施,至少也要插个警示牌提醒大家注意。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省建设厅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危旧房屋、校舍、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处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容易被淹的路段成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重点之一。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及时对易受洪水侵袭和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梁、隧道、低洼易积水地区和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设置警示标牌。

  通知还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下水管道,完善排水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各类排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公共交通、供气等安全度汛的生产调度预案都要得到落实,防止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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