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天津禁飞小型航空器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9日15:13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7月19日电(记者曾志坚 黄聪)为保障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安全举办,天津市政府决定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全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

  根据天津市政府日前公布的《关于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的通告》,自2008年7月20日至9月25日,天津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通告》说,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经北京奥组委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有关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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