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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宋鹏飞涉黑案庭审目击:起诉书长达96页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1日09:11 新华网
这个“在南方很有钱的北方人”,只是在被抓后,随着各种小道消息的到处流传,才于坊间“声名鹊起” 当上个世纪90年代初,宋鹏飞离开沈阳南下广州,他不会想到有一天,他的故乡会以这样一种“高规格”的方式迎接他的回归。 营口,沈阳西南166公里处的一个小城,清晨的寂静被呼啸的警笛声划破。位于城南金牛山大街上的中级人民法院戒备森严,门前的道路禁止普通车辆通行,包括武警、特警在内的众多警察把守在各处。以宋鹏飞为首的共计97名涉黑案被告,正在这里接受审判。 这种紧张阵势在一向平静的营口异常罕见,这种阵势从6月30日开始,将一直持续到7月15日审判结束。 法庭上的宋鹏飞 审判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楼大审判庭进行。 宋鹏飞等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20多种犯罪,90余起案件逐日审理,紧张而有序。 旁听人员的出入口设在审判庭东侧,众多警察把守着严密的安检通道。工作人员之外,只有被告家属能够进入法庭。宋鹏飞等几位主要被告的情况特殊,其家属发有多张旁听证,其他家属则每家限发一张。法庭并不允许包括记者在内的其他人员进入。 7月4日下午,《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持一张由某被告家属提供的旁听证,得以进入法庭。这时正在审判的,是几起寻衅滋事案件中的一起,大致情节如下: 2004年12月16日,广州万发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宋鹏飞以及宋的弟弟宋鸣等到广州新濠畔商务酒店九楼的乐苑夜总会玩耍,23时许,宋鸣以及万发公司司机杨德然、沈阳人魏宇等人下楼,在电梯里遇到一个叫做温燕的年轻女子,宋等对温进行调戏,继之殴打,温报警,并召人前来,双方在楼下互殴。宋方一人用刀将温方一人扎成重伤,并将其他几人打伤。 包括宋鹏飞在内的八名被告逐一到庭接受审判。生于1956年的宋鹏飞穿着黄马甲,中等身材,步履缓慢,像其他被告一样,在被两名法警押进押出的时候,频频向旁听席上张望,搜寻着家人面孔。 宋鹏飞于2006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一直羁押于辽河油田公安局看守所,直到2008年6月30日开庭审判,才得以在法庭上与家人遥遥相见。 此后,7月5日上午与下午,本刊记者又以同样方式进入法庭,在同样的情境下分别旁听了宋鹏飞等人受审。法庭上,跟其他被告明显有别的是,宋鹏飞接受审判长发问、公诉人询问、辩护人发问以及自我辩护时,思维清晰,声词铿锵,中气十足。 本刊记者注意到,偌大旁听席上,除了警察以及三三两两的被告家属外,位子空空落落,相当空旷,本刊之外,并没有其他媒体到场。 模糊的前传 每日清晨,符丽(化名)都会出现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焦虑而且忧伤。她是宋鹏飞的第二任妻子,育有尚在幼年的一儿一女。总是与符丽一起前来的,是宋鹏飞做化妆品生意的姐姐、宋的前妻以及对宋家感恩戴德、忠心耿耿的保姆大凤。 发生在审判大厅里的事情不得不让这个家庭牵挂。除了宋鹏飞以及他的弟弟宋鸣之外,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宋鹏飞与前妻所育的25岁的儿子宋振涛。 案发前,宋鸣是广东汕头市鸣发货运公司经理,宋振涛则是沈阳“狂日恰恰”餐饮娱乐中心业主。“狂日恰恰”在沈阳名气很大,乃是宋鹏飞为其子投资1000余万元所经营。 面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符丽出言谨慎,不愿多谈,一再声称“冤得很”,“我们是个正规公司”,“养了很多下岗工人”,“白手起家。”符丽谈得稍多的,是宋鹏飞1993年离开沈阳去广州后的艰辛,“1997年,才开始赚了一点钱,湖南发大水,连钱带物,捐了100多万。” 宋鹏飞是沈阳人,户籍在沈河区青年大街,初中文化。去广州前一直无业,在街上“瞎溜达”,曾于1974年、1978年、1980年先后因扒窃、打架等原因三次劳教。198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满释放后不久,宋鹏飞只身南下,在广州做起配货与运输的生意,迅速发家。 关于1982年的这次入狱经历,一位与宋相识的被告家属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当年宋与其他四人殴打一名在沈阳卖服装的名叫李伟(音)的人,“只一拳,李伟倒地,脑袋磕在马路牙子上,死了。”宋获刑八年,其他几人分别获刑10年与12年不等。 在宋鹏飞模糊的早年经历里,根据符丽的讲述,宋家还曾发生一件蹊跷的事情:1985年前后,宋的母亲在家中被人用锤子砸死,该案一直未破。 在宋鹏飞被抓后,有媒体报道,宋之所以离开沈阳,乃是被刘涌打走。《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经调查得知,此消息并不确切,宋与刘之间并无过节。即使是在广州发迹之后,宋鹏飞在沈阳也无多少名气。这个“在南方很有钱的北方人”,只是在被抓后,随着各种小道消息的到处流传,才于坊间“声名鹊起”。 公司化运作 “宋鹏飞的事情,无非是垄断物流,抢地盘,”辽宁长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说。王伟是本案一名被告的辩护人。 而宋鹏飞涉黑案中的近百起案件,几乎全部发生在广州,并且伴随了宋鹏飞发迹的整个过程。 一份长达96页的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营检公刑诉(2007)16号”起诉书显示,宋鹏飞到广州后,“起初谨慎行事”,“后受经济利益驱动,为提高利润,威胁同行,强买强卖,明争暗斗,欺诈打砸”。 1993年,宋鹏飞与同为沈阳沈河区人的赵文刚结识,合伙经营货物运输业务。为“为垄断经营、攫取金钱、称霸一方”,二人“不断网罗、纠集同伙”,陆续将王小亮(后任万发公司副总经理)、柴宝金(后任万发公司总经理)、宋鸣等人“召集到门下,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雏形”。 根据起诉书的描述,自1995年始,宋鹏飞等“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垄断货物运输经营,“以广州沈阳大酒店为集散地、栖息地、活动场所”,“至1997年逐渐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检察机关认定,宋、赵、柴、王是这一“犯罪组织”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分工明确,其中宋是决策者,行使人事安排权、经营决定权、利益分配权及惩戒权;赵既是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案后“平事”者,有事情发生后,由其四处活动,“妨碍被害者家属作证、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柴是指挥者;王则为“军师”。 检察机关认为,宋鹏飞等人“惯用的手段是在貌似合法的经营伞下,敛取不义之财”,先后在广州、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地垄断铁路、公路、航空的货物运输行业,控制了广州发往东北等地的货物运输经营。 具体过程是:自1992年初,宋鹏飞与赵文刚各自在广州经营运输业务。1993年宋、赵开始合作。1995年由赵文刚出面以月租金40万元租下广州广元西路上的龙华酒店,注册成立广州龙华酒店沈阳酒店,1997年更名为广州市沈阳大酒店有限公司。1998年12月,宋与赵在广州注册登记了广州市万发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的航空货运、铁路、公路货运业务。2002年9月,宋与赵在广州设立广州万发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宋、赵各出资一半,赵为法定代表人,宋为董事长。 此后,万发公司经营网络逐步扩展,到案发前,已下设40个分公司,分布于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北京等地,“自2002年1月至2006年2月,总收入达九亿余元人民币,获取利润1.72亿元,年营业额达两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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