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码或不再有偿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3日02:56 长江商报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草案删除车牌号码拍卖条款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 实习生 张晓郁)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 次会议分组审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中,删除了车牌号有偿拍卖的规定。这就意味着,今后,我省部分小型机动车车牌号码可能不会实行有偿拍卖。

  消车牌号有偿拍卖的规定

  草案曾规定,部分小型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采取拍卖方式有偿使用,但不得超过小型机动车号牌号码总数的20%。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介绍,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时,有的委员认为,部分机动车号牌是否采取拍卖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应当斟酌。在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

  今年5 月,公安部颁布的新修订的《机动车管理规定》中规定“确定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即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在规定标准内自行编排车辆号码,该规定将于今年10 月1 日起施行。据此,建议草案删除“部分小型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采取拍卖方式有偿使用”的规定。

  对进城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

  近些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发展较快,在方便老百姓出行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在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是否有必要控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也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武汉市已对摩托车实行控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共交通是城市交通的发展方向,从长远看,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适当控制是有必要的,国内一些城市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发展过快而难以管理的教训值得吸取。

  据此,提交二审的草案中规定,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允许进入城区行驶的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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