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要求加强奥运会期间媒体广告发布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3日15:41 中国新闻网

  严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严禁发布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广告。与此同时,各新闻媒体单位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紧紧围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积极参与、创作、发布更多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公益广告作品,大力宣传“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展现中国特色主旋律和时代精神。

  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大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力度。各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确保相关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排除广告市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好奥运期间的广告市场秩序。

  党委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强化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实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新闻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媒体强化广告审查把关责任,加强系统内部的审看、审读和监测,对刊播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进行行政处理。

  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营造和谐有序的奥运广告市场环境的通知》(工商广字〔2008〕125号),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对违法广告易发媒体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对有关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广告,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法广告的媒体,要立即发出警示告诫,限期整改。必要时,要依法暂停其广告业务,情节严重的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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