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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严查超时超量播广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08:2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令要求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媒体广告发布管理,奥运期间,有关部门将严格审查7类广告内容,并严禁超时、超量等各种形式的违规插播广告。 通知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广电总局17号令的规定,严禁超时、超量和各种形式的违规插播广告;严禁播出导向错误、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在转播节目中,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据了解,执法部门将加强监测,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法广告的媒体,将立即限期整改。必要时,将依法暂停其广告业务,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RJ046 禁止发布的广告 烟草广告及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广告被严禁发布; 介绍赌博技术或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也被“禁止刊载”。 7类广告重点审查 一是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内容的; 二是涉及宗教、民族、种族内容的; 三是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 四是涉及奥运有关内容的; 五是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内容的; 六是涉及与兴奋剂有关内容的; 七是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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