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思考:构建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10:13 人民论坛杂志

  如何构建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长效机制

  6月28日,因一名女学生跳水自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到贵州瓮安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楼前,引发了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事件共持续了7个小时,造成瓮安相关部门办公大楼和办公设备等被损毁。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表示,“该事件反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所致。”贵州“瓮安事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那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处理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

  据统计,当前由利益矛盾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占到社会矛盾纠纷总数的70%—80%,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有激化或转化的可能。

  构建利益诉求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当前应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不同利益的有序和有效表达,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的决策机制,使相关利益主体广泛、平等地参与政府决策。

  要改革目前的代表比例结构,增加和提高基层代表和委员的名额比重。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在选举中引入适度竞争机制。要推行人大代表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反映公众利益开辟新途径。要确立人大代表与选区居民的责任机制,实行代表接待日制度、议事公开制度和重大决策与立法的听证制度等,加强人大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广开言路,保障民主党派代表的民主权利。要健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协商制度,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为民主党派参与协商创造条件。

  健全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使基层组织和普通民众获得更多的议事决策的机会和渠道,以弥补代议民主制的不足。健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自组织系统,发挥它们在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中的媒介作用。我们要关注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 ,大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各种形式的行业协会、非营利性基金会和公益性社团,使它们承担起利益表达的主要角色,充分发挥其在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中的媒介作用。

  有效发挥舆论传媒的信息沟通作用。舆论传媒具有表达利益的独特功能,因此要把它作为获得各种利益需求信息的主渠道,并对各种舆论传媒发挥表达利益的功能加以积极引导和鼓励,建立起一系列分析、综合、回应利益信息的机制,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使各种舆论传媒成为表达不同利益需求的有效渠道。

  构建不同群体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

  在初次分配中,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各种经济法规,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垄断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提高劳动收入,确保劳动者的收入与贡献成正比,形成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

  在再次分配领域要注重和体现公平。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会带来享受社会公共资源不平等现象,这就需要加大政府财政支付转移力度,尽可能平衡各种利益关系;针对因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策调整而使某些社会成员的利益受到损失,以及因退休、负伤、失业等原因致使生活陷入困难的,政府要建立健全以保险、救助、福利、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低收入层的最低生活保障,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

  构建矛盾调处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利益矛盾

  在新的形势下,随着党内和群众中思想问题的增多,应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地规范和引导不同利益群体的行为,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防止利益冲突的激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为化解社会矛盾创造良好的内在素质和外部环境。要加强法制教育,逐步使处理人民利益矛盾的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人民调解制度是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有效手段。为了使人民调解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建立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建立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解机制,把人民调解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及时调解群众的利益纠纷。

  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但是如果处理不当,或麻痹大意,那些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矛盾就可能会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矛盾摩擦有可能上升为矛盾冲突。要防止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发生转化,就必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着力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扩大信息来源,前移监督关口,注意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矛盾,对影响稳定的动态苗头和突出问题,早发现、早调处,防患于未然。

  对于已激化了的人民内部矛盾,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要坚持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来平息事态,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内部问题社会化以及局部问题扩大化。不能简单地因为一部分群众的过激行为就使用强制手段,坚决防止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要把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纳入法制的轨道。法律手段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特别是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后,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更要注意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公平、公正地解决各种矛盾。

  构建利益约束机制,遏制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2002年底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一个是党政干部群体,占被调查者人数的59.2%,排名第一;另一个是私营企业主群体,占被调查者人数的5 5.4%。这表明,党政干部和私营企业主对利益的过多占有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直接恶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同普通民众的关系。

  权力对收入分配的干预以及权钱交易和官员腐败等现象是社会不公平感产生的主要根源,是造成干群矛盾激化的内在性因素。因此,构建利益约束机制首先要构建权力约束机制,防止权力的异化。

  建立对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监督机制,将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在公共权力内部实行合理的分权与制衡,对各公共组织的权力实行分解、制约、调整,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专断;建立对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预防机制和查处机制,以法律形式规范权力行为,防止出现权力市场化的现象。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和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不断成长的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缺陷也十分突出,尤其是财富来源和财富支配方式存在严重不当问题,成为引起社会不满情绪、集聚矛盾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从法制建设、行政监管、市场规范、职工监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使其遵守经营法规,诚实劳动,守法经营,合理追求利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帮助私营企业主阶层更好地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平抑社会不公平感,最终达到缓和利益矛盾的目的。

  贵州瓮安“6·28事件”给人以警醒,它告诉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切工作只有以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群众才会对党和政府产生忠诚和信赖之情,人民内部矛盾才能得以有效化解。

  (李昌民  作者为胜利油田胜利日报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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