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奖金可超百万 有望享受终身津贴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11:1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宋承良

  每一届奥运会上,国家体育总局都会对获得奖牌的运动员进行奖励,这已经成为一种惯例。近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的权威人士透露,为了让运动员今后生活更有保障,和以往几届奥运会的单一奖金制相比,本届奥运会的金牌奖励制度有望模仿韩国,加入终身特殊津贴制度。

  雅典奥运会时,国家直接拨款的奥运专项奖金总额达到3133万元,获得金牌、银牌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8万元。按照这一奖励规定,中国唯一的集体项目冠军女排以12名队员和3名教练的标准共领取300万元人民币,成为最大赢家。“北京奥运会国家奖励奖金额度肯定会超过雅典奥运会。”从相关权威人士这一表态,根据悉尼奥运会金牌15万元到雅典奥运会金牌20万元这样的递增奖励幅度,预计北京奥运会金牌选手的奖金将至少为25万元,甚至有望达到30万元。

  “在制定新的奖励政策时将改变过去的单一奖金制,有可能会借鉴韩国的终身特殊津贴制。”所谓终身特殊津贴制,是指除固定的金牌奖励外每月再给予一笔津贴。这一制度在国际上颇为流行,以韩国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的冠军柳承敏为例,在固定奖金外,他每月还可领取100万韩币(约合7880元人民币)的特殊津贴,直到他去世为止。

  之所以有终身津贴制这样的政策,主要是考虑到运动员都是吃“青春饭”的,在经历了短暂的运动辉煌后,这些退役的运动员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殊津贴制的实行,让运动员在退役后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此外,通过财政部门向中央申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对北京奥运会参与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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