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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4起非法报刊和假证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6日09: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6日电 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消息,全国“扫黄打非”办最近公布四起非法报刊和“四假”案件。现将有关案件公布如下:

  案件特点: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四假”案件,且案情复杂、案中有案,涉及跨省市、跨地区办案。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包括:非法设立出版机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版报刊;非法买卖报纸刊号;私刻公章、伪造证件,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辽宁《沿海时报》非法记者站案

  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扫黄打非”办近期查办了一起利用假冒《沿海时报》记者站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案件。该案案情复杂、案中有案,涉及跨省市、跨地区办案。辽宁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焦利对该案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严厉查处,并以此为契机,严肃清理整顿报刊市场,严厉打击假记者站非法经营行为。辽宁省“扫黄打非”办协调成立了由沈阳市“扫黄打非”办牵头,沈阳市公安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工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3•21”专案工作组。办案人员排除重重阻力和干扰,对案件抽丝拨茧、一查到底。目前案情已基本查清。

  经查,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犯罪嫌疑人高和平(又名高沈,男,沈阳人)在沈阳非法设立《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东北特刊编辑部、东北办事处等机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利。现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包括:

  1. 非法设立出版机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版报刊。《沿海时报》是广西北海市一家市级地方报,高和平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辽宁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擅自在沈阳设立了《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东北特刊编辑部、东北办事处等3家机构。2008年初,高和平独自或勾结他人,先后出版《沿海时报》东北版6 期,印刷数量7500份;出版《沿海时报》东北版副刊《百姓周刊》3期,印刷数量3000份。

  2. 非法买卖报纸刊号。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高和平先后以假证明文件,向辽宁智恒楼市广告有限公司、沈阳智联招聘广告有限公司以及辽宁榜样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有偿转让所谓《沿海时报》东北版刊号CN45-0065的使用权,共获利9万余元。辽宁智恒楼市广告有限公司利用该刊号出版《沈城楼市报》16期,共印刷3200册。沈阳智联招聘广告有限公司利用该刊号出版《沿海时报》东北版招聘专版39期,印刷报纸131.95万份,出版《智联招聘周刊》11期,印刷数量53.65万份。

  3. 私刻公章、伪造证件。高和平曾两次私刻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行政专用章,自制《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东北特刊编辑部和东北办事处等3 枚印章。伪造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文件、介绍信和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印刷经营许可证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还查获其伪造的记者证70余本。

  在辽宁省“扫黄打非”办的协调下,司法部门迅速展开对案件的刑事追诉工作。2008年5月27日,犯罪嫌疑人高和平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在沈阳从事非法活动的相关涉案单位,辽宁省“扫黄打非”办协调新闻出版、文化执法等部门正在进行严肃处理。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已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积极配合辽宁方面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区内可能涉案单位及个人进行核查处理。

  案件特点: “重庆‘8•29’制作、贩卖非法报刊案”是我国开展“扫黄打非”工作20年来查获的第一起涉案线索最多、涉案范围最广、利用合法渠道从事非法出版报刊活动的特大团伙网络案,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2007年12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该案主犯潘江、彭琴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重庆“8•29”制作、贩卖非法报刊案涉及天津专案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重庆“8•29”制作、贩卖非法报刊案涉及天津专案进行宣判。天津市手递手报刊递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5万元;卢希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郭晓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王洪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召开重庆“8•29”制作、贩卖非法报刊案紧急协调会后,天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重庆“8•29”案涉及天津线索的查处工作,迅速成立了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和平分局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重庆‘8•29’非法制售报刊案天津专案组”,专案组下设由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的行动组。一方面协助重庆方面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一举捣毁天津涉案黑窝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全面净化天津报刊市场。

  专案组成立后,行动组立即兵分两路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一路赶赴重庆,对“8•29”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江、彭琴进行讯问,掌握天津市涉案嫌疑人郭晓林、王洪兢与重庆经营非法报刊名称、进货渠道和资金往来等有关情况,为固定证据打下了基础。另一路在天津通过技术手段和长时间蹲守,摸清了郭晓林经营的“手递手报刊递送有限公司”和王洪兢经营的“久亮商贸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活动的规律及经营非法报刊的种类、名称、数量等有关情况,为实施抓捕奠定了基础。

  根据深入摸查掌握的线索,在制定了周密、详细的抓捕方案后,2007年12月11日凌晨4时,专案组对“手递手报刊递送有限公司”和“久亮商贸有限公司”两个批发窝点同时展开突击检查,当场查缴各类报刊杂志2万余份,同时查获了账本、进销货单、对账单等大量的证据材料。当日,犯罪嫌疑人郭晓林、王洪兢被依法刑事拘留。经缜密工作, “天津市手递手报刊递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希尧被抓获并于2008年2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王洪兢、郭晓林于2008年1月16日被批准逮捕;卢希尧于2008年3月19日被批准逮捕。

  经查明,被告人卢希尧、郭晓林在其单位天津市手递手报刊递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报刊批发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购进非法报纸《人生导报—娱乐星》2.7万份进行批发销售;被告人王洪兢及其天津博雅鸿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且未经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的情况下,自2006年11月27日至2007年12月9日非法经营《金手指》等43种共111.7万份报刊的批发业务,非法经营额达128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20起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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