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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兴奋剂药品管理新规奥运后长期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7日02:2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李祎

  近段时间,早报热线接到不少读者反映,在零售药店购买部分药品时,由于含兴奋剂药品管理新规而遇到麻烦。早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项规定仍然将在奥运会之后长期执行。

  长久以来,由于这一类药品没有形成严格完善的制度,给管理上带来了难度。为了防止药物滥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规定,“按处方销售”是依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处方药管理相关规定提出的。这些规定并不仅限于奥运会期间,而是需要药品零售企业长期执行,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第一医药商店是沪上最大的零售药店,在新规出台后,该店一直严格执行含兴奋剂药品规范销售的规定,明确告知顾客零售药房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但是店里每天还会遇到不少对新规不太了解的市民,店内的执业药师和销售人员坚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一次次耐心向顾客讲解相关的规定。

  早报记者在上海市食药监部门了解到,兴奋剂药品管理规定目前已经全部覆盖全市2700多家零售药店。药监部门也多次前往药品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检查这一规定的落实情况,例如生产企业在生产含兴奋剂成分的药品时,必须在外包装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而在此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会同公安、卫生、工商等8部门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环节进行了全面治理。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二是对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三是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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