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网7月27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司法局、哈尔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人事争议处理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当事人,可以无须审查经济困难标准,即可申请法援。
《意见》规定,人事争议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件经济困难标准,就可申请法援。同时,因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则无须审查经济困难标准。此外,《意见》还规定,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补交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用及诉讼所需的其他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作者:王瑞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