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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天津段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9:16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 (记者赵永平) 记者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获悉,日前天津市率先划定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明确规定水源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为保障调水水质,建设生态工程奠定了基础。

  根据日前批准的方案,天津干线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为输水暗渠两侧外延50米,在此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及有毒有害废液;禁止倾倒、填埋、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等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墓地;禁止在组织农业种植中利用污水灌溉等。

  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为自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50米,在此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的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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